| 海拉尔区粮食局积极开展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粮食经营台帐、粮食统计工作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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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0-29 15:34 文章来源:海拉尔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
呼粮办发【2007】38号文件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粮食经营台帐、粮食统计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中规定了今年粮食流通检查工作内容为11项。粮食局工作开展情况分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收购资格审核、建立企业档案及开展监督检查等四个方面。
一、 加强粮食政策法规宣传及培训工作。
在粮食政策法规宣传工作中,我局根据呼粮办发【2007】27号
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活动的通知精神,于5月25日至28日利用四天时间,深入海地区26家粮食收购、加工、粮油销售及转化用粮企业,发放了国家粮食局印制的“依法经营粮食,保障消费安全”宣传画和我局印制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稻谷、玉米、小麦储存品质判定规则》宣传单。同时,对企业如何填制粮食经营台帐、填报统计报表及加强粮食质量管理等工作进行了布置和检查。对未按规定报送粮食报表的3户企业,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这3户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积极地完成了整改工作。
我局除深入企业加强粮食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外,还通过举办培训班的形式,加强了对粮食企业保管员、质检员、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6月初,我局组织企业11名保管员、12名化验员参加了由市粮食局举办的粮食业务知识培训班。9月7日,由呼伦贝尔市粮食局主办、我局承办的粮食行政法规培训班,在我局一粮库五楼会议室举行。海地区已取得粮食收购资格企业,纳入粮油统计范围的经营粮油、转化用粮企业等74家涉粮单位法人代表和统计人员共计85人参加了培训。
此次培训班得到了市粮食局的高度重视和区工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大力支持,市粮食局副局长王广志到会并做了重要讲话。培训班上,我局粮食办同志结合粮食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和案例,讲解了《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国家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粮油统计制度》;并邀请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区工商局的同志分别讲解了国家有关粮食质量标准和在粮食市场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解决途径。
培训班结束后,我局为培训学习人员印发了《海拉尔区粮食行政法规培训证》。
我局通过多种形式的粮食政策法规宣传培训教育工作,使粮食经营单位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了国家粮食政策法规,提高了粮食工作者的业务技术水平,为做好粮食工作奠定了较好的理论基础。
二、 认真做好粮食收购企业资格年检及准入工作。
今年3月,我局根据呼粮办发【2006】46号文件要求,对49户
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进行了年检工作。其中:39户企业为年检合格企业,7户企业未进行年检(已通知未来年检,现又通知其进行年检,今年10月末前完成年检工作),注销了3户企业。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继续进行了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工作,共为14户企业核发了《粮食收购许可证》。目前,我局管理的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为58户。其中:粮食购销企业46户,转化用粮企业1户,面粉加工企业11户。
三、 对辖区的涉粮企业进行了摸底,并分类建档。
经调查,海拉尔区共有各类涉粮企业156户,其中:纳入粮油统
计范围的企业108户。我局对156户涉粮企业全部建立了基本情况档案。
四、 开展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
9月11日至28日,我局粮食行政执法人员对海地区74家(其中:具有收购资格的企业44户,头道街粮食综合楼个体粮店26户、个体酒厂等企业4户)粮油经营单位进行了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粮食收购许可证、跨地区粮食收购、陈粮出库、粮食经营台帐、粮油统计报表等方面工作情况。执法人员持证上岗,采取“听、看、议”的方式,并分别就检查情况做了《粮食现场检查笔录 》。检查中,对发现的主要问题下发《当场处罚决定书》29份,其中:被罚款单位9家,罚款金额425.00元;警告20家。
1、粮食购销企业检查情况。在我局管理的具有粮食收购资格58
户企业中,此次检查了44户企业(面粉加工企业9户)。这58户企业中,从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至今9月末,已开展粮食贸易业务的为28家。今年进行秋粮贸易的企业仅有10余家(至9月末),且交易量不大。主要原因是今年我市气候干旱,粮食减产四成,农场粮价高且有待价惜售思想。
从检查情况看,粮食购销企业多数能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政策。如: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无拖欠售粮款;建立了粮食经营台帐,并按月报送统计报表等。有少数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政策不到位,对此,我局执法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对呼伦贝尔市粮食总库销售的2000吨陈粮(中央储备粮),未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经有资质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下发了《当场处罚决定书》,予以了警告。对两家面粉厂没建立粮食经营台帐,下发了《当场处罚决定书》,共罚款100.00元。对1家面粉厂台帐不规范,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予以了警告。对粮食购销企业在粮食销售中,没有使用国家粮食局统一印制的检验报告样式,提出了警告或整改意见。
2、认真指导和督促粮食经营企业建立台帐,并报送统计报表。
此项工作重点检查了海拉尔区头道街粮食综合楼个体粮店。8月1日,我局以海粮字【2007】17号文件向31户个体粮店印发了《关于建立粮食经营台帐及报送粮食统计报表的通知》,同时发放了由市粮食局统一印制的粮油统计台帐、报表,并就台帐填写、报表填报工作进行了指导。《通知》中要求,每个粮店都要于8月末前建好台帐,报送报表,但仅有两家粮店按《通知》要求报送报表。对此,我局执法人员在9月份的粮食检查工作中,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等粮食政策规定,对未建立台帐和报送报表的7家个体粮店下发了《当场处罚决定书》,共罚款325.00元。对已建立台帐而未报送报表的16家个体粮店下发了《警告通知书》。检查中发现,已建立台帐的粮店,台帐填制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对个体粮店如何进一步做好粮食经营台帐建立及填制和按月报送报表工作,我局将继续采取教育与处罚结合方式,帮助指导个体粮店进一步提高认识,使其更好地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通过加强粮食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使广大的粮食经营者进一步增强了依法经营粮食意识,规范了粮食经营行为,为更好的完成粮食流通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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